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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服員餵稀飯不慎致腦麻兒嗆噎不治 彰院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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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6日電)黎女在員林一間護理之家擔任照服員,幫腦麻兒餵食稀飯時造成腦麻兒嗆噎,引發缺氧性腦病變與吸入性肺炎,住院十多天後身亡,家屬不滿報警處理,彰化地院今天判刑4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黎女在員林市一間護理之家擔任照顧服務員,民國114年8月在護理之家照顧腦麻兒時,餵食稀飯沒有注意到前一口稀飯是否已完全吞嚥,立即接續餵食第二口,造成腦麻兒嗆噎,送醫急救治療。

判決書指出,腦麻兒住院十多天後,因缺氧性腦病變及吸入性肺炎身亡,家屬不滿報警處理,檢方提起公訴;彰化地院審理此案時,黎女坦承未確實遵循餵食程序,辯稱因繁忙而疏忽,強調絕無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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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勘驗監視畫面後認為,被告雖有未確認吞嚥、未全程觀察等明顯疏失,但無仇怨或加害動機,也沒有強行灌食、阻止急救等惡劣情節,且其他照護員提醒後即時呼救,不構成殺人罪。

法官認為,被告為照顧服務員,具備照護知識及經驗,竟因疏失導致被害人死亡,審酌被害人死亡,訴訟參與人驟失至親,其悲痛及求償心情都可理解,不過量刑仍應綜合被告犯罪情節、過失程度、犯後態度等,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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