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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國賠  觀光署、新北市府:收判決書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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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黃旭昇台北26日電)八仙樂園塵爆案罹難者家屬訴請國家賠償,高院更一審認定,觀光署及新北巿政府應賠償21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觀光署與新北市府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多人罹難。罹難者家屬訴請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消防署國賠,一、二審均敗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則認定,觀光署、新北市府有怠於職務行為,與塵爆案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應賠償7名父母精神慰撫金各新台幣300萬元,消防署免賠。觀光署、新北市府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新北市府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定程序辦理賠償事宜,並依所載檢討相關行政措施。

觀光署表示,由於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內容及相關法令規定妥為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對於此案中不幸受傷的民眾及罹難者家屬,觀光署表示深感遺憾與痛心,並向所有受傷民眾及罹難者家屬表達誠摯關懷與慰問。

觀光署指出,此案發生後,已檢討並修正相關法規,包括提高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額度、增訂觀光遊樂業辦理特定活動須事先申請許可等規定,並持續加強全國觀光遊樂業安全管理、設施檢查及督導作業。未來將持續精進各項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維護觀光遊樂區旅遊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身體及權益。(編輯:楊昇儒)1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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