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釀災 財部:提供受損進口貨物免關稅等6大措施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6日電)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因應颱風米克拉來襲,已請各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提供受災商民減免關稅、救難物資免稅進口與快速通關及受損保稅物品除帳等6協助措施。
第一,進口貨物受損免稅。關務署指出,進口貨物起卸以後,驗放以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者,得依關稅法第50條規定免徵關稅。已繳關稅且於提領前遭受天災事變致毀損者,也可依關稅法第64條規定申請退稅。
其次,救難物資免稅通關。關務署說,政府機關為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受贈的器材及物品,可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徵關稅。若未能及時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例如內政部或衛福部)核發的免稅文件,可依關稅法第18條規定先向海關辦理押款進口。
第三,進口供災區救災與重建所需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器材、工程機械與器(機)具及設備、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救濟物資,因時間急迫無法及時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免稅核准文件時,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可向進口地海關具結是供救災與重建之用,准予先行免稅進口。但申請人應於貨物放行的翌日起2個月內,依同法條第1項規定補辦申請程序。
關務署表示,第四,海關監管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業者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保稅貨物遭受災害而致損毀,得依各該法規申請核實除帳。
第五,因天災事變致無法如期辦理原料沖退稅,可依關稅法第63條第4項規定申請延期,最長1年;第六,各關機動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以利救災物資快速通關。
關務署表示,企業或民眾如果對協助措施有不清楚之處,可就近洽詢當地海關,或在上班時間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5-055。
財政部國產署今天也發布新聞稿,特別就與國有土地承租人切身相關的租金減免及房屋修建規定,提醒承租人儘速依規定辦理。
國產署表示,為協助受豪雨災害影響的承租戶儘快重建家園,對豪雨造成地方農損災害及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已責成所屬分署、辦事處,所轄地區如屬受災直轄市與縣市,主動採取3大措施。
第一,提供出租資料請轄區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災歉名冊(含議定減免租金的成數),及洽災害防救機關查明地上房屋受災情形,據以辦理國有耕地、養地、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及基地租金減免事宜。
第二,國有基地承租戶有災後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出租機關就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第三,暫緩辦理災區的承租戶欠租催繳及占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
國產署指出,國有土地承租戶對租金減免或房屋修建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國產署所屬分署、辦事處查詢或撥打國產署免費服務電話0800-357-666。(編輯:楊凱翔)1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