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核廢選址草案設回頭機制 公投範圍擬縮小
2026/1/18 10:22(1/18 11:0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8日電)核廢有解是台灣能否使用核能三原則之一,經濟部正研擬「高階核廢料選址條例」草案,將設計「回頭機制」,並研議縮小公投範圍,以突破過去低階核廢料選址因地方政府拒辦公投而停擺的困境。
核廢料分為高、低放射性廢棄物,前者指的是用過的燃料棒,其餘歸類為低放射性廢棄物。目前國內僅低放射性廢棄物有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高放選址則尚無法源,正由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著手研擬中。
多個環團已在去年7月推出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研擬設計選址4大階段,包括政策形成、潛在候選場址、建議候選場址、最終處置場址,並強調資訊公開。另首創「雙向學習暨溝通平台會議」機制,取得居民知情、同意;優先考量地方自願,設有高達新台幣100億元獎勵金。
業內人士指出,從低放選址推動經驗來看,儘管當初選址小組已選出台東達仁鄉、金門烏坵鄉兩處,但均在金門縣拒絕公投、台東縣沒有地方公投自治條例下而停擺,顯示公投卡關,回頭機制設計細節是關鍵。
另一方面,現行公投法只區分全國性、各直轄市及縣市公投,台電內部曾提議縮小公投範圍,例如改以鄉鎮為範圍投票。
經濟部原先預計去年底可將高放選址條例草案送行政院會,據透露,目前仍在進行跨機關協商,以致進度有所延遲;至於草案研擬方向,確實有考慮低放問題,因此設計回頭機制,並研議縮小公投範圍,以強化選址可行性。
依照台電「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全程工作有5階段,目前正在第2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必須在2028年前完成,接著依序進行「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最終在2055年完成處置場建造。(編輯:林淑媛)11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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