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都更符條件擬直接給滿1.5倍容獎 需兼顧公益性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0日電)總統賴清德宣示推動自主都更。內政部今天說,規劃都更條例修法,擬簡化自主都更申請容積獎勵程序,若符合一定的建築設計規範,就一次直接給滿1.5倍容獎上限,會在鼓勵自主都更並兼顧容獎公益性下進行修法。
現行都更條例規定,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建築基地1.5倍基準容積。實務上,民眾或建商需依都更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的各項項目逐一申請疊加,例如取得綠建築標章、具耐震設計、無障礙環境設計或捐贈公益設施等,才能爭取到最高1.5倍容積獎勵。
內政部今天舉行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相關機關研商會議暨公聽會,包括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國土署長蔡長展、國土署副署長朱慶倫、各縣市政府代表與多個協會團體都派員出席。
國土署官員透過簡報指出,為擴大自主都更,將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簡化自主都更申請容獎程序,且擬一次給滿到1.5倍容獎上限;至於若已申請達容獎1.5倍上限,但再捐贈社宅、婚育宅,可以額外再疊加獎勵上限,最高不能超過基準容積的2倍。
現場與會的地方政府代表指出,容積獎勵是公共財,在實際審核都更案時,若基地太小,不一定會直接給予1.5倍容積獎勵,且若僅因是自主都更、或有全案管理機構參與就能拿到獎勵,對環境衝擊可能很大,建議要再考量,針對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論述也都要加強。
董建宏回應,容積獎勵一次給滿達1.5倍的機制,只針對自主都更案件,且自主都更定義為所有權人自行出資、參與,這是考量很多自主都更案件基地條件較劣勢,才給予優惠獎勵,並非只要有全案管理機構參與就能拿到獎勵。
董建宏解釋,也就是要先由自主都更所有權人決定成立都市更新會或委託全案管理機構,後續才有機會簡化行政程序、或較快速取得容積獎勵,針對若基地條件本身較不好、再給予高容獎可能造成周邊環境負荷,未來修法時會進一步討論。
國土署都更建設組長王武聰補充,自主都更案必須符合一定的建築設計條件,才會直接給予1.5倍容獎,後續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會清楚規範建築設計條件內容。至於小基地或受限其他條件而無法符合建築設計規範者,就要回到現行規定,由各項容獎疊加,「基地條件真的不好,也不能直接拿1.5倍」,因此會在鼓勵自主都更政策,並兼顧容獎公益性下審慎處理。(編輯:張均懋)115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