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國生產卻標日本製 食藥署擬修法重罰

2016/9/13 13:3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3日電)看準台灣人愛日貨,不少業者將中國大陸製造的食器,運往日本包裝、貼標再輸台,讓民眾誤以為真的是日本製。食藥署擬修法嚴管,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400萬元,預計年底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第2次預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明訂食品、食品容器或食品用洗潔劑,原產地(國)只可標示產品最終加工製造的國家或地區。

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今天表示,台灣民眾偏好日本、歐美製產品,不少業者因此將中國大陸製的碗盤等食品容器,先轉到日本包裝、貼標籤,原產地也搖身一變成日本製(Made in Japan),身價翻漲,未來將禁止這種魚目混珠作法。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曾素香說,新制上路後,食品、食品容器或食品用洗潔劑,原產地(國)只能標示最終製造或加工地,如果只是分裝、包裝、加貼標籤等,都不准標示為原產地(國)。

曾素香指出,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標示不實將依法開罰4萬至400萬元,應標未標可罰3萬至300萬元,新制可望於年底前公告上路。10509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