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攤強制標示基改 食藥署:可研議
2016/10/7 19:54(10/7 20:0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7日電)消基會抽檢13件小吃,有6件驗出基改成分,籲強制標示基改成分。食藥署今天表示,目前僅對有營業登記證業者,強制標示基改成分,小吃攤不在此限,但外界如有意見可研議修法。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7月隨機購樣小吃攤13件食品檢驗,有6件驗出基改成分,雖未標榜是非基改,沒有違法問題,但仍期盼政府強制標示基改成分。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今天表示,根據現行法令,領有營業登記證的食品業者,凡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就應明確標示「基因改造」字樣;如基改原料未超過3%,則可標示「非基因改造」。
曾素香指出,小吃攤因沒有商業登記,管理不易,目前並未要求標示食品是否為基因改造,但如業者自主標示「非基因改造」,卻被發現使用基改原料超過3%,則視為標示不實,同樣要受罰。
食藥署提醒,市售食品如被查獲未依規定標示或有廣告不實,將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處4萬元至400萬元以下罰鍰。10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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