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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抽驗市售15件酒精性乾洗手 全不含甲醇

2020/8/18 13:13(8/18 14: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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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外國紛傳酒精性乾洗手含甲醇,如香港驗24件有6件,美國已發現135件;但抽驗國內市售15件皆無,相對國外安全,但有7件違法宣稱療效,地方政府將查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市售防疫商品之品質檢驗及標示、廣告查核結果」記者會,做出以上公布。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說,本次抽驗是因應海外紛傳酒精性乾洗手含甲醇之故。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說明,甲醇是工業用酒精,也稱木精,若被皮膚吸收或誤食,中毒症狀包含頭痛、嗜睡、噁心、嘔吐腹瀉,嚴重會昏迷、癲癇、永久性失明、神經系統傷害;香港抽驗24件有6件,美國已發現135件(多數來自墨西哥)含甲醇。

消保處秘書柯孟君指出,5月到6月間,就實體店面、網路商店隨機購樣15件酒精性乾洗手,其中2件為藥品,有關品質、標示及廣告都合格,另13件為一般商品,當中有7件不符合藥事法第69條規定,宣稱療效,例如宣稱預防手部細菌感染、能對抗99%的細菌病毒等。

以上違反藥事法部分,她說,移請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處,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技正許芷瑀說明,因為曾經許可藥品的藥證裡面有宣稱殺菌跟消毒,所以如果有一般商品宣稱使用在人體具有殺菌、消毒,會涉及有醫療效能的宣稱;若是抑菌、抗菌,則不認為有醫療效能的宣稱。違規案件會移請地方政府查處,將產品先下架。

另外有8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例如沒標示製造商、委製商資訊不完整,或未標示製造日期等。經濟部將移請地方政府依商品標示法限期改正,不改正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罰。

消保處統計,以上13件,有2類不合格樣態,共計11件不合格,換算不合格率逾8成。

另外,柯孟君說,消保處還上網路抽驗11件防疫商品,不只酒精性乾洗手,還有紫外線殺菌消毒燈、抗菌隨行卡等,其中有4件也違反藥事法,宣稱醫療效能,其中1件日本產品為除臭抗菌噴霧,還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副局長陳淑玲說明,上述產品是訴求環境消毒的藥品,須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但沒取得,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下架,市售品回收、庫存品數量都要報給當地主管機關,已罰6萬元,還要追查來源。(編輯:陳政偉)1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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