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停止線距行穿線2至3公尺 新設或重繪適用
2025/6/30 19:13(6/30 19:34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0日電)現行路口停止線與行穿線淨距原則為1至3公尺,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法規,調整為原則淨距2至3公尺,新設或重繪適用,若受限環境因素可調整,但不得少於1公尺。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長黃運貴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法規公告後將在第3天、也就是7月2日生效,考量全面更新重繪停止線,恐過於消耗經費、人力資源,對於以現行規定劃設者,可保留至須汰換時,「若地方政府願意,也可以先汰換」。他說,新設或重繪停止線未來應依修正後規定劃設。
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主要鑒於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較高,時有忽略穿越道路行人情況,並造成對行人壓迫感,需增加穿越道路行人與停等車輛緩衝空間。
交通部表示,參照「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14條附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23之2間接視野裝置安裝規定,7.5噸以上N2、N3類突頭車輛駕駛可看到車輛前緣最外平面2公尺內的橫向垂直平面。
同時,參考瑞典、英國、新加坡與韓國規定,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淨距均為2公尺以上。
交通部表示,現行規定路口停止線與行穿線的淨距是以1至3公尺為原則,修正後兩者淨距原則2至3公尺。
不過,考量實際情形,交通部指出,部分路口受限於路口建築物、圍牆、道路停等空間不足等道路環境影響特殊狀況,規定得酌予調整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淨距,但調整後其淨距不得少於1公尺。(編輯:管中維)114063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