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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同雇主工作逾10年 雇主應提退休金

2025/10/16 15:26(10/16 16: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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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同雇主工作超過10年,雇主應提退休金。圖為勞動部。(中央社檔案照片)
移工同雇主工作超過10年,雇主應提退休金。圖為勞動部。(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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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6日電)藍領移工適用勞退舊制,但因難以達到退休要件,未要求雇主為移工提撥退休金;考量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實施,勞動部近日函釋,若移工在同一雇主工作逾10年,雇主就應預作準備。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藍領移工適用勞退舊制,但勞動部過去曾發過函釋,認為移工是補充性勞動力,且當時留台最高年限僅6年,難以達到舊制退休金的退休要件,因此當時免除雇主為移工提撥退休金的義務。

不過,黃維琛指出,由於移工政策陸續開放,加上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實施,移工已不是完全沒有機會成就退休要件,因此監察院今年也要求勞動部,因應環境變遷與移工在台年限放寬,全面檢討令釋是否逾越法律授權。

黃維琛表示,勞動部近日已發函釋,雇主每月必須依照勞工工資總額,提撥2%至15%舊制退休準備金,移工若是在同一個雇主工作年資超過10年,其工資就要納入舊制準備金提繳總額計算。

黃維琛說,考量目前國內有7000多家企業聘請移工,但不是每個企業都有開立舊制勞工退休金帳戶,因此相關規定明年4月1日上路,也會請地方政府等協助輔導雇主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準備金等。(編輯:吳素柔)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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