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個人助理申請將簡化程序 預算未減少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0日電)身障團體盼在身權法明訂「個人助理」助自立生活,受多名立委關切。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表示,身權法已納自立生活,將在子法中強化規範、簡化申請程序,讓各縣市更趨一致。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次全文修正為民國96年,後雖陸續有部分條文修正,但遲未再大幅調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衛生福利部就「身心障礙者特教融合、就業服務及自立生活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詢指出,近期身障團體反映,身障者面臨的障礙幾乎24小時如影隨形,但每名身障者每天可使用的個人助理時數卻不到1小時,而且各縣市情況不一,申請時還經常會受到行政刁難。且預算上,雖然今年有新台幣8.45億元,明年卻只編列7.98億元,不增反減,讓人非常失望。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則質疑,國內身障者人數超過120萬人,若其中60萬人有就業需求,那全所需個人助理數量、薪資該怎麼計算,都是問題,但現在國內個人助理人數不僅遠遠不足,且比起長照照服員要訓練還要考試,個人助理卻只要高中以上學歷、經過25小時訓練即可擔任,顯然有所落差。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雖然身障者可以同時申請長照與個人助理服務,兩體系不會「互斥」,但是橫跨兩個服務體系,卻會讓身心障礙者申請起來要「很多次」,且總是讓人覺得中央地方不同調、認定標準不一。
劉建國指出,身障者申請個人助理時數,若要更改服務項目,依規定「應」於3日前申請。但其實連立法院委員會要變更議程,都可在2天前提出就好,「所以障礙者要在3天前知道自己會發燒、跌倒嗎?怎麼會在我們修法要讓障礙者更自立安全的時候,法規卻反而如此僵化?」
對此石崇良答詢指出,身障權法第50條已明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其中自立生活服務也有照顧服務辦法,其中就有規範個人助理相關內容。
石崇良指出,目前所面臨困境之一,是因長照有居家服務,身障又可申請個人助理,兩邊服務者的條件不同,才導致服務個人助理不能做、得另外找居服員,造成額外麻煩。未來針對個人助理申請程序簡化、資源如何合用、服務項目整合運用等,都會在授權辦法裡面進行調整,盼讓各縣市標準與資源更趨一致。
對於投入個人助理經費,石崇良澄清,個人助理費用有部分是中央政府編列,不過多數是地方政府支應。整體預算沒有減少,只是計算方式有所不同。(編輯:李亨山)1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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