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報稅申報醫藥及生育費 須扣除保險理賠金額
2026/3/12 17:08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2日電)今年報稅季前置作業開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部分民眾去年報稅時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但在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時,未自行減除受有保險理賠給付金額,後來收到補徵稅額通知,提醒民眾留意通知書最後一頁的補稅原因。
北區國稅局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若先前受有保險給付,應自醫藥及生育費中予以減除,依照減除後的餘額列報扣除。
舉例來說,有納稅義務人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新台幣200萬元,其中183萬元屬於配偶的醫療費,不過國稅局查出其配偶113年度就醫支出的醫藥費,受有保險公司理賠給付部分共143萬元;因此,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為57萬元,計算方式為200萬元減掉保險給付的143萬元,重新計算補徵稅額為143萬元乘以稅率20%,共28.6萬元。
官員表示,由於先前有不少民眾收到補徵稅額通知書,都是因為漏扣保險公司理賠給付數額,因此提醒民眾,如果報稅時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並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應自行減除受有保險理賠給付金額後,依照減除後的醫藥費額度,列報該項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補充,經國稅局核定補稅的綜合所得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會同時收到繳款書與核定通知書,在核定通知書最後一頁的「調整理由、法令依據及其他補充事項」,有詳細的補稅原因說明,民眾亦可自行查閱檢視。(編輯:蘇志宗)1150312
- 國稅局:報稅申報醫藥及生育費 須扣除保險理賠金額2026/03/12 17:08
- 2026/02/26 17:46
- 2026/02/03 18:35
請繼續下滑閱讀
子女節稅爭父母 國稅局:依4大順序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