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國稅局:報稅申報醫藥及生育費 須扣除保險理賠金額

2026/3/12 17:0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2日電)今年報稅季前置作業開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部分民眾去年報稅時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但在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時,未自行減除受有保險理賠給付金額,後來收到補徵稅額通知,提醒民眾留意通知書最後一頁的補稅原因。

北區國稅局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若先前受有保險給付,應自醫藥及生育費中予以減除,依照減除後的餘額列報扣除。

舉例來說,有納稅義務人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新台幣200萬元,其中183萬元屬於配偶的醫療費,不過國稅局查出其配偶113年度就醫支出的醫藥費,受有保險公司理賠給付部分共143萬元;因此,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為57萬元,計算方式為200萬元減掉保險給付的143萬元,重新計算補徵稅額為143萬元乘以稅率20%,共28.6萬元。

官員表示,由於先前有不少民眾收到補徵稅額通知書,都是因為漏扣保險公司理賠給付數額,因此提醒民眾,如果報稅時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並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應自行減除受有保險理賠給付金額後,依照減除後的醫藥費額度,列報該項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補充,經國稅局核定補稅的綜合所得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會同時收到繳款書與核定通知書,在核定通知書最後一頁的「調整理由、法令依據及其他補充事項」,有詳細的補稅原因說明,民眾亦可自行查閱檢視。(編輯:蘇志宗)1150312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子女節稅爭父母 國稅局:依4大順序認定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