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新規上路 領月退者有30天猶豫期
2026/3/25 11:26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5日電)強化雇主落實法遵義務,勞動部今天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除明訂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自提退休金外,請領月退者在首次入帳後也有30天猶豫期改一次請領。
台灣受僱勞工退休後會有兩筆退休金,包含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以及舊制或新制勞工退休金,其中新制勞退上路滿20年,已有1310萬名勞工擁有個人退休金帳戶。
勞動部今天發新聞稿宣布,經過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正式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勞動部表示,這次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保障,為了讓勞工可以靈活運用退休金,讓請領月退休金者可以在首次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30日內猶豫期變更為一次領退休金。
勞動部也說,有少部分事業單位因為怕麻煩而拒絕幫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退休金,導致勞工無法自提,這次修法也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
勞動部表示,修正條文規定,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申報自提退休金,雇主若拒絕勞工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局後續會開單要求雇主處理,雇主仍不願意就會處罰加徵滯納金,每超過一日就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
另外,修正重點也包含提升死亡勞工的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保障,修訂得請領10年期間從成年日起算以及擴大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權益。
勞動部表示,除了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申報自提退休金相關罰則為8月1日上路外,其餘規定都於27日正式生效,勞工或提繳單位對申請退休金上有問題或對相關辦理程序不熟悉,都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洽詢。(編輯:李亨山)1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