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65歲身故 勞保局:生前申請至少領1個月年金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陳婕翎台北18日電)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剛滿65歲就死亡,喪葬給付及老年、遺屬年金都領不到。勞工保險局說明,國保被保險人屆滿65歲前就會接獲年金通知,只要生前申請,家屬至少可領到1個月。
有網友貼文,親戚過世時恰好剛滿65歲,有投保多年國民年金保險,但國保老年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等3筆給付都領不到,引起網友質疑國民年金保障不足。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告訴中央社記者,被保險人滿65歲前1個月,都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如果生前提出申請,在核定過程中死亡,家屬至少仍可領到至少1個月的年金。
烏惟揚說,任何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都是生前申請才有效,國保被保險人在屆滿65歲前1個月,勞保局會寄發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被保險人生前提出申請,在核定過程中死亡,將會在核對戶籍資料後,計算家屬可代為領取的年金,至少1個月。
烏惟揚舉例,被保險人5月1日生日,1個月前就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被保險人5月某一天過世,但過世前就已提出申請,家屬仍可在老年年金申請核定後,代領5月份的老年年金。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告訴中央社記者,國保屬於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本質是風險分攤。針對網路討論這名剛滿65歲個案,有3項給付需要注意,第1點是喪葬給付,與其他社會保險相同,僅有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超過65歲者不再屬於投保人資格。
張鈺旋說,國保制度中的遺屬年金,由弱勢家屬依順位請領,但若沒有符合資格的弱勢遺屬,則無法領取。
張鈺旋表示,案件相關人遇到類似狀況提出向勞保局提出年金申請,若民眾不滿意勞保局核定結果,後續還有爭審等行政救濟途徑,經過爭審委員會,如法學專家等討論個案狀況,可能會有法律解釋空間。
國保保費是2個月繳納1次,勞保局最新統計,今年2月國保應納保人數是285萬9984人,到5月8日累計保費收繳率是59.2%。
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是強制加保,但不繳保費不會處罰本人,也不會收滯納金。
勞保局說,因國保保費最長可補繳10年欠費,利息不算高,有些人是到快可領老年年金時才補繳。(編輯:陳清芳)1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