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機車改裝排氣管未申報 公路局新制2個月舉發995件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日電)114年起機車改裝排氣管納檢驗項目,公路局說,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未依規定申報,今年3月31日起加重處3600元,逾期未改善恐遭註銷牌照,新制上路2個月共995件未申報異動登記遭舉發。

針對加重罰則的原因,公路局說明,主要是希望督促車主落實相關車輛變更登記制度。

交通部公路局透過文字說明,自114年1月1日起,民眾機車更換非原廠(改裝)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排氣管,並至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公路局表示,檢驗未通過者,要求車主換裝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排氣管後,再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覆驗與後續變更登記作業。

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114年11月19日修正第16條第2項,並於今年3月31日正式實施,其規定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者,按第1項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新台幣3600元,並責令其於15日內參加檢驗,公路監理機關並得收取臨時檢驗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逾期15日以上者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2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公路局統計,新制實施後,截至5月31日止,因「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未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而受舉發者,共995件。(編輯:黃名璽)1150620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