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票資格 民團籲放寬
2014/7/21 18:37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1日電)台灣選舉監督聯盟今天拜會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討論讓小黨、獨立參選人及公民團體能有監票資格。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以各選舉區為單位,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政黨,於每一投票所、開票所推薦監察員1人,送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小黨或無黨籍身分參選人都沒資格推薦監察員,他呼籲賦予參選人相同權利。
張宏林說,台灣自豪是民主國家,但部分選舉制度落後,應儘速制訂觀選制度立法,別讓台灣選舉停留在第三世界水準。10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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