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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食品廠須分廠分照

2014/10/17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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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增訂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要單獨設立,不得在同一廠房從事非食品製造。

食品安全頻繁掀波,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都提出食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彌補食安漏洞,並以重罰遏止黑心商。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歷經4天逐條討論,終於在晚間11時30分完成初審。

根據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修法提案說明,近幾次食安事件都源於非食品級原料流入並混充於食品中,目前國內部分廠商同時具有食品與飼料廠執照,國內外非食用原物料、添加物混充流入食品供應鏈管理不易,應要求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食品工廠應單獨設立,採取「分廠分照」制度。

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食品廠應單獨設立,不得在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在新法修正施行前,未單獨設立的工廠,由中央主管機關分階段公告,且應在公告1年內完成辦理。1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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