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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違法兼職 銓敘部訂處理原則

2015/9/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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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日電)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表示,審計部清查公務員兼職,很多機關不知如何處理。銓敘部因此訂出公務員違法兼職8種態樣,未來各機關可按照此原則處理,再提報審計部。

銓敘部日前配合審計部清查公務員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處理情形,銓敘部擬定認定標準和懲處原則表,公務員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職務分8種態樣。

銓敘部清查公務人員違法兼任公司或商號負責人,需移付懲戒者約千人左右;其中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者,屬情節重大、應停職者計約百人左右。政務人員、簡任常任人員及地方民選首長等約50人,應送請監察院審查。

張哲琛今天在考試院記者會表示,審計部是根據上一屆監察院決議,普查中央到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兼職情形,很多機關不知如何處理,紛紛向銓敘部詢問,今年5月份他要求各機關進行了解,並立刻訂定兼職態樣。

張哲琛說,1千多個違法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真正問題比較大有100多個人,不只懲戒還要停職;50多個簡任以上公務員要送監察院調查,再專案處理。

至於是否會有下一階段清查?張哲琛說,銓敘部訂定原則,機關再按照原則處理,因此銓敘部工作已告一段落。後續工作是由各機關根據銓敘部訂定的原則,提報審計部,審計部再提報監察院。1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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