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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 前瞻每期程上限4年42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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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經表決,二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7條條文草案,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台幣4200億元。

二讀條文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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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條文也規定,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每年度舉借債務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條例施行期間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1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立法院院會預計稍後將進行三讀。10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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