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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加班換補休期限 擬延長到一年

2018/3/26 11:11(3/26 15: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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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6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今天表示,人事行政總處正研擬將公務員加班換補休期限延長到一年,只待行政院核定。

施能傑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詢時表示,公務員加班領取加班費的上限只有20小時,若加班超過時數上限,就只能補休,但六個月沒休完,補休將自動消滅。有公務員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上提案,希望改革這些規定,公務員加班費的請領上限跟補休期限是否會改?

施能傑答詢時表示,公務員領取加班費上限雖只有20小時,但專案可以到70小時,各單位有需求的話可以盡量使用專案方式發給加班費。

至於加班補休期限,施能傑說,人事總處擬修改「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將六個月期限延長到一年,現已送到行政院,只待正式核定。

另外,黃國昌提到,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力雖然下降,但使用勞動承攬人力卻大量增加,從2016年到2017年增加2295人,與降低非典型就業人力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馳;民進黨立委李俊邑質詢時也詢問,派遣人力跟勞務承攬有沒有上限跟標準?人事總處會不會管制非典型人力?

施能傑回應,政府部門業務確實越來越多,的確是有人力需求,如果真的需要委外,就走勞務承攬,而不要使用派遣,人事總處會設法讓派遣人力大幅下降。(編輯:趙蔚蘭)1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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