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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法 內政部:積極與立院溝通

2020/2/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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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6日電)國土計畫法修法引爭議,內政部今天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針對有關重大建設計畫的範疇、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的辦理期限,都將於討論過程中補強或於子法訂定,穩健務實地推動國土計畫。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引發爭議。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與跨黨派立委舉行記者會,憂心修正條文沒有明確定義國家重大建設,恐成空白授權,要求縣市國土計畫檢討報告不能遙遙無期。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針對本次修正條文有關重大建設計畫的範疇、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的辦理期限,都將於討論過程予以補強或於相關子法訂定,以穩健務實態度推動國土計畫。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應務實推動,協助地方政府面對未來發展困境,並透過規劃手段,以疏導而非防堵之方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在地課題,引導地方有序發展,是國土計畫推動的基本態度。

內政部表示,各縣市國土計畫辦理期限仍以目前法定作業時間為目標加速辦理中,將視各縣市辦理情形,審慎評估延長期限。

內政部指出,通盤檢討須有規劃作業期間及應踐行的法定程序,以都市計畫為例,平均須6至7年方可完成,本次修法賦予彈性,是政府因應國際政經情勢及對國家長遠發展負責必要的調整,且也不樂見假重大建設之名,行炒地皮之實。

內政部表示,有關公民團體建議應明確定義「重大建設計畫」的範疇,以及包含民眾參與程序及資訊公開原則的認定程序等,待法案進入立法院討論過程將強化論述,或評估於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有關子法中明定。(編輯:楊凱翔)1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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