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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禁止紅單轉售

2020/12/21 19:34(12/21 20: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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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明定成交案件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並須即時申報,增訂查核權、加重相關罰則,並建立紅單納管機制,禁止紅單轉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徐國勇、次長花敬群列席,審查「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中明定,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要完整揭露,並溯及到已揭露的案件;地方主管機關為查核登錄資訊,得向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中央主管機關為查核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得向相關機關、金融機構查詢價格相關文件。

為讓地方主管機關掌握預售屋銷售行為,落實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制度,初審通過條文中也規定,建築業者應在自行銷售預售屋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等資訊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備查。

另外,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初審通過條文中,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就要逐案申報。

初審通過條文中,新增紅單交易相關規範。條文明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而這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明文禁止紅單轉售。違者地方主管機關可按建築戶(棟)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罰則部分,如果權利人及義務人沒有共同申報登錄資訊,且買賣案件已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是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未依期限申報登錄資訊,由地方主管機關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銷售預售屋如果使用的契約不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 可按建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相關罰則比照平 均地權條例修正;地政士法初審通過條文中,則刪除地政士在買賣受託案件的申報義務及相關懲罰規定。

花敬群會後受訪時表示,這次修法中,除了原本預 期要修的交易門牌揭露、預售屋納管、查核權等,也建 立紅單納管機制,包含紅單所謂「小訂」的書面契約應 包含與不應包含內容,並禁止紅單轉售。

花敬群說,罰則加重實價登錄連續錯誤、不改正的 罰鍰;針對紅單轉售的罰則,也提高到比內政部當初版 本更高,希望透過較高的行政罰鍰,讓民眾知道政府高 度不樂見紅單轉售,讓紅單能回歸到「小訂」的本質, 而不是投機炒作的標的,修法版本相信符合社會大眾期待。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也在臉書貼出朝野四黨立委的大合照。沈發惠說,特別感謝在場不分黨派的所有委員,完成地政三法修正草案的初審,相信有助於房地產市場更加健全,遏止炒作歪風。

沈發惠指出,審議法案時,在場所有委員都有高度共識,要遏止炒房歪風,因此在法案審議上做了幾項決定 ,包括針對房屋買賣案件申報屢次不實又不改正的人, 加強罰則;預售屋買賣的定型化契約應向主管機關申請 備查、預售屋買賣強化賣方履約責任、紅單不可轉售等 。(編輯:林興盟)1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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