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原民身分法三讀 填補20年空窗擴充身分取得資格

2020/12/31 19:5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充取得原住民身分條件,明定原住民父母其中一方於109年12月31日前死亡,其子女仍可在未來2年內,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得取得原住民身分。

依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雖然具有原住民血統者,其具有取得原住民身分資格的父或母其中一方死亡後,仍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因法律效力未擴及民國90年後死亡的原住民,導致這20年來,部分民眾雖具有原住民血統者,但父、母其中一方未在過世前取得原住民身分,以致於小孩雖有血統與認同感,仍未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新增可依現行法律規定申請改姓或取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

新法也明定,若是原住民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前死亡,其子女可在往後2年,依規定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條文將於公布日施行。(編輯:楊凱翔)109123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請繼續下滑閱讀
立院三讀 駕車或攜械犯妨害公務罪可判5年
172.30.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