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防疫補償請求權延長至114年6月

2023/5/30 16:2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0日電)防疫紓困特別條例將屆滿,為維護民眾防疫補償請求權,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增訂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條文,明定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2年,可申請至民國114年6月底。

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年6月30日期滿,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要件權利,行政院會於5月18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74條之1條文草案,明定防疫補償申請期限相關規定。

立法院會26日處理報告事項時,朝野無異議通過將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74條之1草案逕付二讀,並於29日完成朝野協商。

立法院會於30日將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74條之1草案,順利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該條例所定防疫補償要件而未於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申請,且其2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2年內,仍得依該條例規定申請防疫補償。(編輯:林興盟)11205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