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閃兵刑責擬加重2/3 逾36歲考慮補服替代役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6日電)藝人閃兵爭議延燒,有立委提案閃兵者超過36歲役齡仍要補服兵役。內政部今天說,目前與國防部討論修法,針對超過役齡的閃兵者可能加重其刑2/3,而若原來被判定是服替代役,也許可以考慮服替代役,目前仍在討論中,尚未定案。
藝人閃兵爭議受關注,最高檢察署建議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媒體報導,有立委提案修正兵役法,就算閃兵者達到36歲除役年齡仍須補服兵役。國防部長顧立雄今天指出,會與內政部一起研議。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包括內政部長劉世芳、役政司長沈哲芳等人出席。
針對修正體位區分標準進度,沈哲芳指出,標準制定主管機關是國防部,應用機關是內政部與縣市政府,內政部會尊重國防部對國軍體能的要求。目前雙方初步共識是11月中旬預告修正標準,但還是要尊重國防部法規作業期程,因為還有些細節要討論,明天可能也會再跟國防部確認部分項目。
沈哲芳舉例,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可能想裝作沒病入營,非患者則想要假裝患病來逃兵,這部分醫生也很難鑑定,因此須與軍方的精神科醫師、或各醫學協會確認實務上的執行細節,如果後續還要調整,也許預告時間會再往後延。
是否支持提高閃兵的法定刑度,沈哲芳說,法律主管機關國防部規劃先開放意見討論,再整合各方面情況評定,目前還沒定案。
至於閃兵者超過36歲後是否要補服兵役,沈哲芳指出,這牽涉到國防部兵源應用、體能與部隊內管教問題,國防部目前態度也是先聽取大家意見,再共同研擬相關措施。不過這次在相關草案也有討論,針對超過役齡的閃兵者,可能不一定要回來服役,而是加重其刑2/3等,尚未定案。
劉世芳補充,若超過36歲的閃兵者在體力等方面無法服國防部的常備兵役,或原來被判定是服替代役,也許可以考慮服替代役。
至於是否支持加重刑期,劉世芳說,內政部會尊重法務部,國防部態度好像也傾向於此。
此外,劉世芳說,據她了解,國防部傾向明年4月定案體位區分標準,因為像精神疾病就會牽涉衛福部,可能會與健保就醫紀錄結合判定,而要經過這樣的雙重確認,相關機制要全部重新走一遍,因此內政部、國防部與衛福部共同討論,不過大致上內政部跟國防部的態度非常一致,體位區分標準就是要加嚴。
劉世芳也說,不管是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在服役量能上應要對整體國防有幫助,若沒幫助會用其他方案代替,最嚴重的是若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可能就會希望檢察官加重其刑,因此還是呼籲役男「不要閃」,畢竟台灣健保制度實施這麼久,怎麼可能男生身體狀況一年不如一年,太會假造也不好。(編輯:謝佳珍)1141106

- 內政部:閃兵刑責擬加重2/3 逾36歲考慮補服替代役2025/11/06 19:26
- 2025/11/05 17:33
- 2025/11/05 14:3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