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助理費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判6月 高虹安:依法復職

2025/12/16 11:16(12/16 11:5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停職中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16日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中央社檔案照片)
停職中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16日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魯鋼駿新竹市16日電)停職中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今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表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

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高虹安透過文字向媒體表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

高虹安指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法界人士認為,高虹安於本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非依貪污罪認定,得先行復職。但實際是否復職仍由內政部認定。(編輯:林恕暉)11412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高虹安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 高檢署研議上訴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