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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電動車趨勢 立院三讀汽燃費更名公路養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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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國1林口路段。(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國1林口路段。(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現行徵收的「汽車燃料使用費」目的是養護公路,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這名稱與電動車日益增加的趨勢不符。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案指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目的,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為因應電動車普及化趨勢,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顯有徵收電動車相關費用的需求,汽車燃料費有正名必要。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將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經費的來源,從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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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該草案時,立委關注修法後電動車相關稅制是否受影響。內政部次長董建宏當時表示,道路費用徵收部分,現在電動車不需徵收燃料費,未來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因為電動車也有使用公路,「使用者付費」就要負擔相當比例的費用。

董建宏也說,為達成國家2050淨零碳排目標,如何合適、合理的比例分擔,會再跟交通部討論。但修正條文跟課稅無關,課稅要跟財政部、交通部討論,修法只是正名,費用就是由統籌分配款撥給地方政府的公路養護單位專款專用。(編輯:潘羿菁)1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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