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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聘外國人 高市罰逾2千萬

2014/6/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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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9日電)高市府勞工局統計去年依違反「外國人聘僱及管理」規定,共裁罰164件,罰款金額新台幣2048萬元。

勞工局指出,受罰164件違規案件中,以「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最多,共67件,而違反就業服務法「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共59件。

勞工局指出,違法受罰原因,以民眾自行僱用行蹤不明外勞被罰最多。勞工局提醒雇主切勿因一時疏忽或便宜行事,而觸法遭罰。

勞工局說,左營李女士因為父親車禍急需人力照顧,透過不明仲介業者僱用印尼籍勞工,以每天新台幣900元聘用,直到被移民署專勤隊查獲,才知道自己僱用了非法外勞,李小姐因而被裁罰15萬元。

仁武一家公司也聘僱1名外籍勞工,老闆向移民署說,受僱者自稱和跟本國籍太太結婚,雇主因一時不察,也被罰15萬元。

勞工局長鍾孔炤表示,外籍勞工是補充國內勞動市場的不足,非取代本國勞動力;他說僱用外籍勞工須經過合法申請程序,才能入境工作,雇主不可因仲介任意介紹外勞,而聲稱不知情,仍難免除受罰責任。

鍾孔炤提醒雇主,聘用外籍配偶應徵工作,應查核「中華民國居留證」,與相關依親資料戶籍謄本等兩項證明文件的正本,或提供身分證正本,詳細驗證才不會違法。

勞工局說,統計至民國103年4月,全國有逾4萬多名行蹤不明外勞,籲僱用外勞應注意查證,以免受罰。10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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