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園區違規停車 單次罰鍰調高至1500元
2025/9/5 15:39(9/5 15: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5日電)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起調整園區禁止事項,未依規定停放車輛、違規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的罰鍰,從台幣600元提高至1500元;違規燃放鞭炮、煙火及烤肉等,罰鍰提高至3000元。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表示,園區受0403地震影響,部分設施與步道仍在整修階段,僅部分區域開放使用,重建工作持續進行,呼籲民眾入園遊憩能遵守各項規定,避免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因此修訂「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禁止事項」。
禁止事項共有17項,太管處表示,這次修訂重點包含未依規定停放車輛,違規1次罰鍰從600元提升至1500元,違規2次以上罰鍰從1200元調高至3000元;違規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或特別景觀區(不含公路)第1次罰鍰從600元調高至1500元,違規2次以上維持3000元。
另外,於園區內違規燃放鞭炮、營火、烤肉、冥紙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罰鍰從1500元提高至3000元。
太管處提醒,生態保護區原則禁止攜帶寵物入園,若於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應攜帶鏈繩、箱籠等保護措施,新制修訂目的是為園區環境永續而訂,處罰不是主要目的,呼籲遊客共同守護優質遊憩環境。(編輯:黃世雅)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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