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府:統籌分配稅款2.5% 應分配離島3縣
(中央社記者吳玟嶸金門20日電)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爐,金門縣政府表示,應將統籌分配稅款2.5%分配給離島3縣的規定納入草案;立委陳玉珍則說,應清楚告訴國人院版財劃法實際分配各縣市金額。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根據草案,中央對地方的補助,包含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計畫型補助3項合計除不低於今年,且院版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按同一公式分配,鄉、鎮、基本財政收支差額併入縣計算,不再區分本島及離島。
金門縣政府透過文字稿表示,財政部擬具財劃法分配指標,其中基本建設指標做很大變動,離島3縣(金門、澎湖及連江)很難從中獲得分配款,建議草案應確保離島3縣統籌分配稅款額度,將今年3月21日公布財劃法第16-1條有關可供分配款項2.5%分配離島3縣的規定納入,以符合財劃法調劑盈虛精神。
金門縣政府也表示,認同行政院所提「中央及地方事權劃分應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金門縣承接精省後許多原屬省主辦業務如自來水、農試所、畜試所、水試所及林務所等,應全數歸還中央主辦,又金門大橋後續維護、管理及養護等事項應比照新北市淡江大橋、屏東縣內鵬灣跨海大橋及澎湖縣澎湖跨海大橋由中央管理,以符合公平原則。
金門縣政府也指出,金門縣編制員額長期被低估,以金門縣人口數、土地面積跟相近縣市相比,編制員額少735人至2510人,縣內以約用人力提供服務卻必須自行負擔人事費。中央應增加離島編制員額,未增加前中央應同意離島縣將這些人力列入基準財政需要額。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也透過文字指出,離島縣受限於先天條件,需要中央更多資源挹注,期待行政院能把「統籌分配稅款2.5%分給離島」納入院版中,讓離島3縣有更多自主財源,投資在離島整體軟硬體建設上,讓離島發展更為健全。
陳玉珍說,行政院提到,中央給各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合計不會低於114年度水準,對金門等離島縣來說,114年度的補助水準應該包括尚未分配給3離島的統籌分配稅款才是正確之道。
陳玉珍表示,行政院應該讓數字說話,清楚告訴國人行政院財劃法版本實際分配給每個縣市的金額,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明瞭各自從中央能獲取多少補助金額。(編輯:黃名璽)1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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