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通過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租屋須設警報器
2026/1/23 10:21(1/23 10: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3日電)台東縣議會通過台東縣政府所提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供人租賃居住的住宅須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台東縣議會從19日起進行第20屆第19次臨時會,並於19日通過台東縣政府所提「台東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重點在出租房屋必須裝設火災警報器,以及針對民國109年4月26日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火災施工逕自關閉消防設備導致災害的防範措施。
台東縣消防局長盧東發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台東縣外來就業人口及弱勢族群比例高,租屋需求大,出租住宅常有出入人口複雜、使用易燃材料裝修隔間等安全隱患。
因此,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供人租賃居住的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違者經通知未改善,處罰管理權人6000元至3萬元以下罰鍰。
盧東發表示,條例也規定消防安全設備非因消防專技人員執行設計、監造、測試、檢修而有必要者,不得關機或妨礙設備功能。
民進黨籍縣議員簡維國表示,消防局提案制定「台東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只有12條條文,主要是住警器的推廣及增加罰則,建議未來條例可以因應台東特殊情況與防火需求再行預留增修訂的部分。(編輯:黃世雅)1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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