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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規校園霸凌可罰鞭打 教育部長受議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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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加坡5日綜合外電報導)新加坡教育部4月公布新指引,校園霸凌者可被處以鞭打懲罰。但新加坡教育部長李智陞今天對國會表示,這項處罰僅會作為最後手段,並配合嚴格的保護措施。

法新社報導,人權團體經常批評新加坡校園體系和刑事司法中仍存在體罰。世界衛生組織(WHO)去年發布的報告也指出,「目前有壓倒性的科學證據顯示,對兒童體罰不僅伴隨多重傷害風險,且毫無益處」。

新加坡教育部為了協助學校應對霸凌等嚴重的學生不當行為,4月15日發布一系列更嚴格的新指引,包括違規學生最重可遭鞭打3下。

由於新加坡國會議員希望了解校園霸凌事件如何使用鞭打處罰,在今天進行質詢。李智陞回覆說,只有在學生不當行為嚴重,且所有其他紀律措施都不足以導正時,學校才會施以鞭打。

他還表示,為了確保受罰學生安全,學校會遵循嚴格程序,例如必須經過校長批准,且只能由授權教師執行。此外,由於新加坡刑法規定女性不受鞭刑,因此鞭打處罰僅限對男學生。

李智陞補充說,學校將考量多項因素來決定是否處以鞭打懲罰,例如學生的成熟度,以及是否有助其從錯誤中學習和理解自身行為嚴重性;學校後續也會繼續關注學生身心狀況及改善情況,包括提供輔導。(編譯:張正芊)1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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