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涉太極雙星 馬以南勝訴
2014/8/15 14:51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5日電)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日前遭壹週刊指涉太極雙星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勝訴;高院日前二審判決出爐,馬以南仍勝訴。
壹週刊於民國102年4月報導「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指馬以南協助商借達欣工程豪華辦公室,以遮掩太極雙星只是空殼公司;馬以南對壹週刊相關人員提告加重誹謗附帶民事賠償新台幣1000萬元。士林地院日前判決壹週刊需賠償60萬元,並須在蘋果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馬以南今天委請律師發表聲明指出,關於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邱銘輝、溫惠敏、許碩穎等,因於102年4月4日出刊第619期壹週刊雜誌中,刊登「向上延燒,程宏道國民黨營事業簽密約,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指馬以南協助程宏道商借達欣公司場地以遮掩太極雙星只是空殼公司的事實,及介入達欣工程參與雙子星開發案的過程等內容,與事實不符,致馬以南人格與聲譽受到嚴重貶損。
聲明表示,馬以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登報道歉,經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3年7月30日判決馬以南勝訴,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邱銘輝、溫惠敏、許碩穎等須連帶賠償新台幣60萬元,並應將道歉聲明以20號字體及半版篇幅(長35.5公分,寬26公分),刊登在蘋果日報全國版頭版一日。10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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