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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訴訟 台東縣府環評違誤

2014/10/2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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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8日電)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爭議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環評審查結論有違誤應撤銷,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全案可上訴。

台東縣政府10年前通過美麗灣開發案,遭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抵制,環保署於2007年應環保團體要求到現場查核,確認業者開發違法,要求台東縣府命令業者停工並補做環評,但縣府只補做環評且通過,環團提起第一次行政訴訟,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以環評審查不合法,撤銷縣府環評許可確定。

由於台東縣政府不理會判決結果,再度通過環評准許業者復工,2013年當地居民代表不滿再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歷經1年多審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台東縣政府之前所作成的環評審查結論,是以附條件方式通過環評審查,而未實施第二階段環評,則當地居民本於環評法第9條、第10條、第12條賦予的程序參與權即受影響。

合議庭法官也認為開發案旅館興建與營運的過程可能造成空氣品質、噪音、水質、廢棄物等環境影響,確有影響當地居民的生命、身體、財產權益的可能性,同時這項環評審查結論既有應迴避而未迴避的委員參與表決,台東縣政府所為的環評審查結論即有違誤,應予撤銷。 1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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