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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案死囚黃春棋 拒絕證言挨罰確定

2015/9/1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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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男子徐自強涉與黃春棋等人擄走富商撕票案,高院更九審判徐自強無罪,可上訴;遭判死刑確定的黃春棋在徐自強案拒絕證言,遭罰鍰新台幣2萬元,經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全案緣於徐自強、徐自強表弟黃春棋、陳憶隆與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1日共同綁架、殺害富商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於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遭判死刑,經最高法院89年駁回上訴而定讞。

最高法院94年5月認同時任檢察總長吳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全案在二、三審間來回,高院更八審101年判徐自強無期徒刑,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102年4月撤銷原判並發回更審;高院更九審開庭審理後,今年9月1日首次判徐自強無罪;全案可上訴。

高院更九審開庭期間,黃春棋拒絕作證,並在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為何從更六審至今都拒絕詰問,他說,「法律只保障徐自強的詰問權,不保障我的」。

高院更九審合議庭認定黃春棋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裁定罰鍰2萬元,黃春棋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10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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