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社會張燦鍙貪污入獄 再審遭駁2016/2/25 11:17(2/25 11:55 更新)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因道路徵收弊案遭判刑3年定讞,並在2年前入獄,他聲請再審遭駁回後又提抗告,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支持中央社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小額贊助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