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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名待槍決死囚 鄭捷死刑定讞

2016/4/2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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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男子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定讞,他是兩年來首名被判死刑定讞者,成為第43名待槍決的死刑犯。

法務部表示,原本待槍決死囚有42人,但扣除徐自強釋憲案中,同案被告黃春棋和陳意隆因徐釋憲成功、上訴最高法院,黃、陳兩人無法執行,加上鄭捷後,實際審核中死囚41人。

最高法院指出,鄭捷是犯案當場被捕,罪證明確;且他行凶時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他所犯下的罪行重大,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判死符合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表示,台灣是仍保有死刑的國家,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屬於言論自由,在全國社會達成共識廢除死刑之前,法院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日前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說出3點心聲。他除了向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原本想說早點被判死槍斃算了,但不想讓律師的努力被白費,轉而配合策略,希望透過律師努力,讓法律往好的方向發展。

鄭捷於民國103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歷審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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