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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管處拆七七行館挨告 法院判無罪

2017/7/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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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七七行館案」,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弟弟劉政池,自訴控告時任陽管處長陳茂春等5人違法拆除建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陳茂春等5人依法行政,今天判他們無罪,全案可上訴。

士院新聞稿指出,劉政池主張時任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陳茂春,為紓解媒體及輿論壓力,明知他管理使用的建物是合法建築物,竟在民國102年12月16日清晨5時,拆除損毀北市北投區泉源路77號建物,以及旁邊另一部分建物。

劉政池提出自訴案,控告陳茂春及當時的陽管處詹姓副處長、梅姓課長、莊姓承辦人、楊姓執法人員等5人涉犯毀損壞建築物。

士院合議庭依相關卷證資料發現,陽管處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自99年底至102年12月8次發函要求拆除違建,而且根據法院判決,這兩棟建物確有違建狀況,認定陳茂春等5人是依法行政並沒有違法,因此判他們無罪。1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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