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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資訊隱私權 黃世銘要賠林秀濤10萬

2017/7/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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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陳婕翎台北5日電)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不滿遭監聽侵權等,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等4人提告。高院今天認定,黃世銘侵害林秀濤的資訊隱私權,判黃要賠新台幣10萬元,全案定讞。

這起案件源於民國102年特偵組指控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卻扯出林秀濤遭監聽案。

林秀濤主張,自己及女兒遭電話監聽,且黃世銘故意於民國102年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9月6日,以「專案報告一、二、三」等方式,洩漏其偵訊筆錄等偵查中應保密資料,有人也散播她接受司法關說等不實言論,侵害隱私權、名譽權。

為此,林秀濤提告損害賠償,要求黃世銘、時任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鄭深元,及核發監聽票的時任北院法官周占春,共需賠償221萬多元、登報道歉。

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10月判決黃世銘應賠償林秀濤30萬元,其餘駁回。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審結宣判。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將載有林秀濤偵訊所得內容的專案報告,在102年8月31日,向前總統馬英九報告,違反民法第186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侵害林的資訊隱私權,但這屬於黃「四次獨立行為」中的一次,因此改判黃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全案定讞。10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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