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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撥蝴蝶觸碰女性胸部 老翁判刑3個月

2018/7/1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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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南投14日電)王姓老翁看見女性友人在家門前運動,打招呼時突然伸手拉住女子觸碰其胸部,女子拿竹棍反擊,事後提告,王姓老翁辯稱是想要拍掉女子身上的蝴蝶,但仍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罹患器質性精神病的王姓老翁有認知退化、辨識行為能力降低等問題,王姓老翁因認識原告的母親進而認識提告的女子,去年2月,王姓老翁看見在住處大門前運動的女子,出聲喊住女子。

女子停下腳步,王姓老翁突然伸手,一手拉住女子想把人拉進住處的庭院,另一隻手則觸摸女子的胸部,女子隨手拿起地上的竹棍,王姓老翁拉住竹棍的另一端,2人相互拉扯,女子鬆手趕緊跑到附近的雜貨店報警。

南投地院審理此案時,王姓老翁解釋,他因為家境清寒,女子曾送白米給他因而相識,他承認曾出手觸碰到女子的胸部,但不是想性騷擾對方,而是看到有一隻蝴蝶停在女子的身上,想要幫女子拍掉。

法官認為,老翁辯稱想幫女子撥掉蝴蝶,但蝴蝶對人體沒有危害,如果人身體上有蝴蝶,沒有主動撥掉的動機與必要,且女性的胸部屬於私密部位,沒有經過同意不得觸摸,如果有蝴蝶停在女性的胸部,沒有冒然出手讓自己觸法的道理,認為被告犯行明確,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施燕飛)10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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