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代理外匯經紀商 檢方起訴13人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7日電)劉姓男子代理未經許可的羅帝、米納瓦外匯經紀商在台營運,雇用員工擔任經紀人,從中抽佣、收取授課費用,調查局接獲檢舉後偵辦,檢方今天依違反期貨交易法罪嫌將劉男等13人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28歲劉姓男子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認許,並發給許可證照經營槓桿交易商、期貨顧問,自民國103年6月間起至106年4月止,先後代理未經許可的羅帝(LDFX)、米納瓦(Minerva)外匯經紀商在台灣營運。
劉男在台中市西屯區租用辦公室,作為羅帝、米納瓦外匯經濟商在台灣的營業據點,雇用留姓等12名員工擔任經紀人,向不特定民眾介紹、招攬加入,並在臉書(Facebook)張貼投資外匯交易,吸引民眾留言諮詢。
投資人透過羅帝、米納瓦平台註冊成會員,並由經紀人代為下單匯款至香港的帳戶,投資人可透過平台軟體下單買賣歐元、日圓、英鎊及其他貨幣及期貨,利用匯率升貶進行買賣。
劉男並依據平台上的交易量計算手續費及佣金,只要投資人當月下單數量在300手內,經紀人可領取4美元佣金,600手以上領取5美元,1200手以上可以領取8美元,另推廣10個投資人可得新台幣5000元獎金。
案件經民眾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檢舉,由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循線偵辦,辦案人員查出有313人加入投資,共匯往境外帳戶折合新台幣約903萬4050元。
劉男到案時坦承設立帳戶,作為外匯買賣之用,多名經紀人坦承收費新台幣8000元至1萬元,為投資人授課指導下單,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證人證詞、帳冊等證物,今天依違反期貨交易法罪嫌將劉男等13人起訴。
依期貨交易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卞金峰)1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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