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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鎮長免費接駁喪家挨告當選無效 法院駁回

2019/7/2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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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4日電)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遭控競選期間提供免費接駁車載送喪家親友涉嫌賄選,由檢方及落選對手杜文卿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審理認定不構成賄選,今天判決駁回。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原告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落選人杜文卿,主張被告通霄鎮長陳漢志自107年5月起,提供中型巴士免費載送通霄地區喪家親友至台中、後龍火葬場,車身黏貼「通霄鎮長候選人陳漢志鞠躬」等字樣,司機及隨車人員也穿著競選背心,涉嫌賄選,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陳漢志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部分,經檢方提起公訴,苗栗地院於7月3日判決無罪,仍可上訴;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部分,合議庭今天宣判,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陳漢志抗辯指出,中型巴士是自己出資購買,原本只供親友出遊用途,後因有喪家請求協助接駁至火葬場,才開始此項服務,服務地區不限於通霄鎮,也包括苗栗縣苑裡、後龍等其他鄉鎮地區,服務時間不限於選舉階段,搭載對象也無特定具投票權選民,接駁途中更未要求民眾投票給他。

合議庭認為,陳漢志早在投入鎮長選舉前,自105年間即擔任「阿斌哥大愛協會」通霄分會站長,原就有慰問喪家、提供急難喪家補助等服務,因此,服務時間為限定於競選階段,對象不限於通霄鎮民,過程中也沒有拉票行為。

法官比較接駁服務與一般致贈喪家花籃、罐頭塔等價格,前者並未過高,難以影響喪家親友投票意向,認定陳漢志主觀上無賄選犯意,所提供的免費接駁服務也非賄選對價,不構成當選無效,因此判決原告之訴駁回。(編輯:卞金峰)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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