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最高行政法院遺產稅案 首例提交大法庭裁判

2019/9/12 19:0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最高行政法院表示,第二庭審理遺產稅事件經評議結果採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的法律見解歧異,認有統一必要,合議庭今天裁定將法律爭議提交大法庭裁判,成為首例。

立法院去年12月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在終審法院新增大法庭制度,本月4日正式施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就法律爭議出現紛歧見解,或出現新興法律問題時,應提案由大法庭裁判,以統一法律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合議庭是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各庭審理事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者,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本件提案的法律爭議概要,夫妻是於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丈夫死亡,妻子於司法院釋字第620號解釋前,申報遺產稅時,列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但為稽徵機關依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3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74年6月4日以前取得的夫妻原有財產,不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而核為0元,作成遺產稅課稅處分,妻子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妻子後來於行政救濟中死亡。

後來司法院釋字第620號解釋公布違憲,行政法院依解釋意旨,判決撤銷丈夫遺產稅課稅處分確定。妻子原可獲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因已死亡,列報計入遺產總額。

因此法律爭議在於,後續子女等繼承者,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的核課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稽徵機關及之前判例認為應是判決撤銷丈夫遺產稅課稅處分確定日,但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認為應為司法院釋字第620號解釋公布日,法律見解發生歧異。第二庭合議庭裁定將法律爭議提交大法庭裁判。(編輯:張銘坤)10809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