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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變道路卻沒徵收補償 地主興訟勝訴

2019/10/2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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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中和范姓地主興訟指新北市府因接圖錯誤而未列入徵收補償範圍,卻仍拓寬道路使用。法院今引用解釋認地主為公益受有「特別犧牲」,判地主勝訴,新北市府應報請內政部核准徵收。

全案緣於,范姓地主在民國106年8月10日以陳情書向新北巿政府表示,他的土地位在新北市中和區公所73年辦理都市計畫(平和路)道路拓寬工程徵收範圍內,卻漏未辦理徵收補償,請求辦理徵收。

新北巿府回覆表示,范姓地主多次陳情,曾協調尋求解決方式,但新北巿境內待取得的道路土地數量龐大,經費以市府現有稅收及財政情形未能全面負擔。

范姓地主不服,提起訴願,內政部訴願決定認為土地因接圖錯誤而未列入徵收補償範圍,卻仍拓寬為道路使用,因此限新北巿府另為適法的處理。

新北巿府於107年7月24日邀集范姓地主協調,因未獲共識,於是范姓地主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新北巿府應就他的土地報請內政部核准徵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依釋憲實務見解,因公益而受特別犧牲的財產權人應享有補償請求權,本件個案情況特殊,不予彌補則顯失公平,應承認范姓地主有因公益而特別犧牲的補償請求權,並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47號解釋,類推適用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因此判范姓地主勝訴,新北市府應報請內政部核准徵收。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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