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社會殺警案被告遭判無罪仍羈押 法界人士:於法有據2020/5/5 13:34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鄭姓男子被控殺警案,嘉義地院一審判決無罪,但鄭男因覓保無著羈押。有民眾質疑判無罪為何羈押。法界人士表示,這種情況雖然少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處理,於法有據。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請繼續下滑閱讀殺警案效應 立院三讀鐵路人員應受維安應變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