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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滴滴出行APP涉中資 業者遭起訴

2020/5/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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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台灣樂迪公司以新台幣20萬元資本額,代理中國最大叫車平台「滴滴出行」APP,遭告發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北檢今偵結,認定樂迪營運資金來自大陸母公司,起訴負責人王慈雍。

樂迪科技公司曾在App上線記者會現場提供的書面問答集中表示,除了公司負責人王慈雍個人資金新台幣20萬元外,其他募得資金包括來自香港及歐美等地的投資人,皆非中資。

社運人士王奕凱於107年2月間向北檢告發本案指出,台灣樂迪公司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更直接挑戰交通部監管的公路法規,要求政府應嚴格處理「中資假借人頭」侵入台灣運輸業的事情,因為這恐造成嚴重的國安及產業遭入侵操控等問題。

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幹員查出,樂迪科技公司成立時向香港地區公司借款90萬美元,雙方沒約定還款期限,僅約定以每年營收固定百分比作為回饋,與一般借貸契約模式不同。

在金流部分,檢調查出樂迪公司借貸款項的香港公司為滴滴香港關係企業,資金全都來自大陸母公司,透過層層轉匯來台;檢調懷疑,中國滴滴與樂迪公司為規避投審會,才以借貸方式入主台灣。

北檢今天偵結,認為樂迪公司營運決策人及資金都來自大陸,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樂迪公司負責人王慈雍起訴。(編輯:張銘坤)1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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