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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共諜案蒐部會資料 2前國會助理羈押禁見

2020/6/18 17:29(6/18 17: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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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陳姓、李姓前國會助理,涉嫌為中共國安部對台情蒐人員發展組織,交付外交部、陸委會等相關資訊。台北地檢署今天將陳、李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下午裁准羈押禁見。

檢調獲報,陳姓、李姓男子曾擔任立法委員助理,涉嫌於民國103年至107年間,夥同林姓男子為中共國安部下轄單位的對台情蒐人員發展組織,並涉嫌交付外交部、陸委會、媒體、國會助理相關資訊。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搜索涉案人相關處所5地,約談陳、李、林3人到案訊問。

承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李涉犯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姓男子則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台北地院認定,陳、李涉犯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等罪嫌重大,此類案件具高度隱蔽性,相關證人的陳述影響偵查成敗甚鉅,本案尚有多名證人未到案,陳、李等人發展組織期間非短,接觸對象很多,相關具體涉犯的範圍及細節均待檢察官比對事證並傳喚證人釐清,本件有事實足認陳、李有勾串證人之虞。

台北地院審酌,目前檢方偵辦案件進度、陳、李共同發展組織的規模、時間、所獲利益、接觸人數等本案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維護,再審酌陳、李透過遠端登入通訊軟體或其他方法與證人聯繫進行勾串陳述的可能性等情,認定陳、李有羈押及禁見必要。(編輯:張銘坤)1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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