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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釋憲案 大法官8/28宣告解釋

2020/7/2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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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多個合議庭因審案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於6月底開庭辯論終結。司法院今天表示,訂於8月28日下午4時在憲法法庭宣告解釋。

大法官於6月30日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邀集聲請人、相關機關、關係人、鑑定人等到庭陳述意見,並開放民眾旁聽。黨產會認為,條例未侵害司法權、符合憲法平等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國民黨等關係人則認為,條例違反權力分立等原則,盼宣告違憲。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遞交「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意見書」,詳細介紹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黨產條例)的立法背景、目的、黨產會處理不當黨產的現況,以及對釋憲案爭點的意見。

國民黨出庭表示,該條例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1條言論自由、第14條結社自由、第15條財產權、第23條比例原則,希望解釋全部違憲。

黨產條例釋憲案的聲請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天沒有出庭,但在當天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為避免予人司法天平的中軸挪移一方的誤解而不出庭;黨產條例所稱轉型正義直白點說,是新興民主國家怎樣和前政權算帳。(編輯:方沛清)1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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