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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港鄉長收回扣逾828萬元 遭判11年不排除停職

2020/8/1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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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18日電)彰化縣伸港鄉長曾煥彰透過納骨塔工程收取回扣新台幣828萬多元,偵辦起訴後,2罪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1年。另依地方制度法,一審宣判有罪,縣府可將曾煥彰停止職務。

伸港鄉長曾煥彰、伸港鄉民代表會主席林其瑞涉嫌在公所納骨堂納骨櫃設計和新建工程讓特定業者得標,收取回扣金額約1400萬元,遭彰化地檢署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曾煥彰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林其瑞遭判9年。全案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曾煥彰犯2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及10年,褫奪公權6年及7年,扣案犯罪所得28萬8000元、800萬元沒收,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另外,曾煥彰也犯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林其瑞也犯2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分別判處7年及8年,褫奪公權4年及5年,犯罪所得570萬元沒收,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曾煥彰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彰化縣伸港鄉長,是依據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及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共工程採購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而擔任鄉代會主席的林其瑞,也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根據彰化地檢署當時起訴內容,公所辦理伸港鄉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及新建工程,曾煥彰、林其瑞為收回扣,透過白手套王男聯繫,決定由謝姓、邱姓業者得標,甚至由業者自選有利的外聘評委,內聘評委則由曾煥彰決定,事後依金額15%當回扣。(編輯:陳俊碩)1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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