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股市禿鷹案更三審 李進誠僅洩密因減刑判6月

2020/9/30 18:3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金管會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涉股市禿鷹案纏訟逾14年,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認定不構成貪污罪,僅構成洩密罪判刑1年,適用96年減刑條例及速審法減刑為6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更三審合議庭認為李進誠行為不構成貪污罪,但他於民國94年3月10日下午5時24分後,以不詳方式向林明達洩露勁永公司已遭檢調偵查,並且可能在近期搜索的秘密;李進誠將投資人明細抄錄後洩漏給林明達部分,則為另行起意,均構成洩密罪。

更三審審酌李進誠當知維護證券查核及偵查秘密的重要性,竟未謹慎自持,僅因與友人林明達、陳俊吉交情甚篤,任意洩漏應保守的秘密,考量李進誠的智識程度、對國家機關及金融秩序監理所造成的危害,以及本案訴訟超過14年,對他造成心理折磨大,雖現為執業律師,但因本案涉訟影響甚鉅,等同受有訴訟程序的實質處罰。

更三審指出,李進誠犯罪在96年4月24日以前,且經宣告有期徒刑未超過1年6月,符合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且本案自94年10月28日繫屬一審法院至今已超過8年未能判決確定,適用速審法減刑。

更三審依連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李進誠1年徒刑,減為6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台幣900元折算1日,還可上訴。

全案起於台北地檢署民國94年10月間起訴禿鷹案,曾任高檢署檢察官的李進誠被控洩漏檢調規劃搜索勁永公司的內線消息給金主林明達,放空勁永獲利;洩漏調查局有關勁永公司資金查核供記者高年億報導,使勁永股票下跌;交給林明達當時查黑中心調查名單的紙條,提醒林明達警覺已遭調查。

一審台北地院將李進誠依犯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等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股友陳俊吉3年10個月,併科罰金1500萬元;林明達及其他多名被告被判刑2年到7個月不等徒刑。李進誠上訴二審,仍遭重判9年6月。

案子在最高法院及高院間來來回回,高院更一審認為不構成貪污罪,只構成洩密罪,輕判8月;高院更二審則認為構成貪污罪及洩密罪,並依速審法減刑,判刑6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106年7月底認定,高院更二審就李進誠洩密對象事實認定說明前後矛盾,將案件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受理後,今天宣判。(編輯:李錫璋)10909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0